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并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需要新的程序。单位章制度是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规章制度的制订实际上是一种公司内部的“立法行为”,其专业性要求较高,不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劳动法规方面,而劳动法规又以琐碎烦杂著称)。实践中由于规章制度本身的不规范和不合法,导致了大量劳动纠纷的产生,也使公司在面临纠纷时十分被动。据统计,当前 80% 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发生涉及规章制度, 50%更是直接因其而产生。 防患于未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企业的有效保障,更是企业避免纠纷的上上之选。
目前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上位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依据地域差异显著的纷繁复杂的下位条例、规章和政策,还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如何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需要?因此,其制订与审查需要高度的知识、技术和技巧性,更因为专业律师在此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使得律师参与制定和审查更加符合公司的利益。
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内容
在企业规章制度法律服务领域,宋普文律师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可提供企业规章制度的设计、制作、审查、修改服务,具体内容涉及:
·员工手册
·企业招退工手续制度(涉及招聘与入职、培训、离职等)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涉及行为规范、考勤、培训、竞聘、服务期、职务晋升、企业奖惩、薪酬福利、业绩效考评等)
·企业竞业管理制度(涉及保密、竞业禁止、采购、生产、销售、信息管理、 技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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