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性员工的合同到期时间:2007.12.31。其哺乳期间到2008.7.13截至,公司无意续签合同,按照新法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2008.7.13,请问顺延的劳动关系试用于新法还是旧的劳动法??哺乳期后,合同终止的时刻需要支付补偿金吗??顺延期间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
在新法下,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顺延的劳动关系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但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新法实施日开始计算!顺延期间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到条件终止!员工主动辞职当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