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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04 点击:

宋律师你好,我是在1995年6月21日因搬运变速箱腰椎部负了工伤,当时单位也没给我办理有关工伤方面的事宜,到了2003年11月22日,单位为了落实政策,对以前因工伤未曾办理的员工,进行了一次普查补办,就在这次普查当中,我被查出是腰椎间盘突出,但我被告知我的腰椎间盘突出不属于工伤,后来我又找了长沙市劳动社会保障厅,说法都是一样,可就从1995年负伤以来,每年的腰部疼痛断断续续就没停过,可每次就医的时候,无一列外,没有一个医生说腰椎的挫伤,对腰间盘突出没有影响,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可诱发腰间盘突出,现在我越来越觉得我的负伤,太委屈,所以在此想问问宋律师,我还能怎么办吗?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以在发生伤害时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见,你可能通过正常的途径的时效已经过了。但你可以把多年来的医院治疗的病例拿给单位,并找单位当时的负责人或同事证明原来是发生的工伤事故,看看与单位协商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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