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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及双倍赔偿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6-01 点击:

问:总公司在上海我在外地分公司上班(分公司没有二级法人资质)一直没签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分公司领导将我借调支援另一单位这时工资由借用单位发,冬季放假2008.1~2月(工资照开)后通知上班我因为环境改变劳动强度增大希望领导加薪,领导说研究后回答过段时间2008.3月来封短信说我以旷工**天如不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矛盾出现后发现放假期间工资没给我开。请问总公司说我11月份以后不在总公司开支没有记录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吗?另外我可以要求总公司补发2008.1~2月工资和2008.2以前的补偿及双倍赔偿吗?

答:分公司领导借调你去另外单位是否办理手续?如果有手续应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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